《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鉴定补贴操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4-4-8
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鉴定补贴操作流程
一、备案单位申请补贴办理流程
(一)通过“在岗职工职业技能补贴系统”申请培训鉴定补贴。
(二)经办机构通过“补贴系统”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备案单位在“补贴系统”的补贴申请获得通过后,持以下资料,向所属市、区经办机构申请补贴。
(1)《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系统打印);
(2)《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系统打印);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原件(系统打印,以汇总表格方式提交;注明:“已参加培训”;加盖单位公章、标明日期);
(5)开班报备表(系统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6)补贴收据(普通收据,注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鉴定补贴,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在收据背面签名)。
(7)合作培训协议(补贴需要划拨给合作培训机构的备案单位提供)
(四)经办机构核实上述纸质资料
通过“补贴系统”核对。资料齐备、一致则确认初审通过;否则将资料退回申请单位,并指出存在问题,要求其解决后重新提交。
(五)经办机构办理汇总、公示手续
按原有培训补贴申请程序进行。(汇总、公示资料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打印)。
(六)经办机构汇总资料上报市就业补贴资金工作小组会审。
经办机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珠海市就业补贴资金汇总审签表》(可系统打印)
2、备案单位提交的资料。
(七)通过会审的将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市人社局门户网页上)
(八)公示无异议则由市人社局送财政局核准拨款。
拨款将由国库支付中心通过中国银行进行,拨款进展情况将由市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跟踪,及时通过“补贴系统”反馈。申请单位可以通过“补贴系统”进行查询。
二、在岗职工个人申请补贴办理流程
(一)在岗职工个人向培训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珠海市在岗职工自主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在岗职工向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提交);
(2)社保卡金融帐户或指定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原件(系统打印;由培训机构注明:“已参加培训”;加盖培训机构公章、标明日期)。
(二)培训机构收集个人资料后,通过“补贴系统”以培训班为单位代替在岗职工个人申请培训鉴定补贴。
(三)经办机构通过“补贴系统”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在“补贴系统”的补贴申请获得通过后,培训机构持以下资料,向所属市、区经办机构申请补贴:
(1)《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鉴定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系统打印);
(2)《珠海市在岗职工自主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鉴定补贴(汇总)花名册》(系统打印);
(3)开班报备表(系统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4)在岗职工个人提交的资料。
(五)经办机构核实上述纸质资料
通过“补贴系统”核对:资料齐备、一致则确认初审通过;否则将资料退回申请单位,并指出存在问题,要求其解决后重新提交。
(六)经办机构办理汇总、公示手续
按原有培训补贴申请程序进行。(汇总、公示资料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打印)。
(七)经办机构汇总资料上报市就业补贴资金工作小组会审。
经办机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珠海市就业补贴资金汇总审签表》(可系统打印)
2、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
(八)通过会审的将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市人社局门户网页上)
(九)公示无异议则由市人社局送财政局核准拨款。
拨款将由国库支付中心通过中国银行进行,拨款进展情况将由市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跟踪,及时通过“补贴系统”反馈。在岗职工个人可以通过“补贴系统”进行查询。